开封市中招政策
一、考录办法
(一)报名
2019 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市、各县及祥符区教体局基础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edu.gov.cn) 进行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考生如填报“宏志班”志愿,须提供相应证件经毕业初中学校审查并上传,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方可填报。填报二十五中“珍珠生”、 立洋外国语学校“卓越班”、新世纪高中“圆梦班”志愿的考生,各县及祥符区将考生贫困证明通过初中毕业学校交其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统一网上审批,市区的考生将贫困证明通过毕业初中学校交至第一志愿高中学校审核,高中学校审核汇总后报市中招办统一核办。
(二)毕业标准
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初中毕业生是否毕 业的主要依据,市区的毕业标准由市教体局统一划定;各县及祥符区的毕业标准由各自教体局自行划定。
(三)录 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 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 据。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 志愿,统一实行网上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 息服务平台上分批次进行。市区普通高中批次设置方案由市中 招办统一确定,各县及祥符区的普通高中批次设置方案由各县(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各县(区)批次设置方案务必及时上报市中招办,并在市中招办指导下在系统内统一设置。市教体局、各县及祥符区教体局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 分别划定区域内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 7 月 10 日前将本地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2019 年,我市中招录取批次依次为面向全省招生的批次(以下简称“省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的批次(以下简称“市提前批”)。市区区域内分设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各县及祥符区的批次设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录取批次统一设定在第三批次)。被其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 全部批次录取结束以后,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又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进行征集志愿,根据征集志愿学校的空余计划进行择优录取,已经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志愿征集。
省提前批由省中招办统一进行网上录取,其中,空军航空 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高中 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通过校园足球实验班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校园足球实验班志愿参加录取。宏志班、国际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成绩和综合素质 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国际班项目学校如对考生外语成绩有特殊 要求,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和办法,面向全省招生的国 际班实行一次性投档录取,如有空余计划,可转入面向本地市 征集同类志愿进行补录,但不得转为普通班招生计划,学生就 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自 2019 年起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 行。
省提前批内设三批,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 安排在 7 月 12 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 7 月 14 日;
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录 取时间安排在 7 月 17 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市提前批内设两批,第一批是面向全市招生的开封高中宏志班、开封高中国际班、河大附中国际班、二十五中珍珠生、 二十五中国际班、求实中学国际班、立洋外国语学校国际班、 杞县第二高级中学国际班、立洋外国语学校卓越班、新世纪高 级中学圆梦班和面向市区招生的五中自强班、七中志远班、十 中卫星班、田家炳实验中学励志班。第二批是面向市区招生的 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 限报一个志愿。
7月21日起,市区、各县及祥符区按照各自设定的录取批次的时段依次进行网上录取,全部录取工作应于8月20日之前结束。
二、相关政策
(一)继续实行分配生制度。市区将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 计划的 直接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各县和祥符区优质普通高
中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 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 中和农村初中倾斜的力度。
(二)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各县及祥符区、各学 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强制、替代考生填报志愿。 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和市教体局批准的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将追究其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 市级示范性高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撤销其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三)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按 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 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学校 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学校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普通 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 度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最高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 )和招生 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 标准等内容),并提出初审意见,市中招办按照管理权限报省 教育厅核准后,在中招报名前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 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 章。对连续两年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完成率达不到 或招生人数不足 20 人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省教育厅将不再安排跨省市招生计划。对生源状况良好、招生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将适度增加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 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 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 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 源。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 划并实施录取。
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 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 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 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 号)执行,原举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市、各县及祥符区教体局要依据国 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区域内“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 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 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 5 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 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 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 2000 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五)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 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的标准,降低分数优 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 照录取分值 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 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 10 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 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 10 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 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 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 中时照顾 10 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 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 的可照顾 10 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 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 10 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 5 分录取。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 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 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 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 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 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 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 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 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9.根据《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汴梁英才计划”的意见》(汴发〔2017〕14 号)精神,对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按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10.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2〕37 号)精神,孤儿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按所报公办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下降 20 分照顾录取。
11.经市政府批准的来汴投资企业持有开封市投资绿卡人 员,对其子女的照顾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项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 第 9、10、11 项加分只适用于本市招生学校。各县、祥符区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 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六)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要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 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 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 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七)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 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 40 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 5 天无异议, 报市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三、2019 年全市分区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县、区
总人数
招生计划
市 区
12992
8700
祥符区
6551
4300
尉氏县
9358
4800
通许县
7778
4700
杞 县
12642
7500
合 计
49321
30000
四、2019 年面向全省及全市招生的学校及招生计划
单 位
名 称
招生人数(名)
招生范围
开封高中(中西)
国际班
100
全省
求实中学(中加)
国际班
10
全省
立洋外国语学校(中美)
国际班
10
全省
河大附中实验学校(中韩)
国际班
100
全省
二十五中(中白俄)
国际班
50
全省
杞县第二高级中学(中俄)
国际班
20
全省
河大附中
宏志班
50
全省
开封高中实验学校
民办
25
全省
河大附中实验学校
民办
38
全省
求实中学
民办
130
全省
立洋外国语学校
民办
50
全省
北大培文东信学校
民办
20
全省
开封高中
宏志班
50
全市
二十五中
珍珠生
50
全市
立洋外国语学校
卓越班
50
全市
新世纪高级中学
圆梦班
50
全市
开封高中(中加)
国际班
100
全市
河大附中(中加)
国际班
100
全市
立洋外国语学校(中美)
国际班
40
全市
求实中学(中加)
国际班
140
全市
二十五中(中白俄)
国际班
60
全市
杞县第二高级中学(中俄)
国际班
100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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